2022年8月2日,阿根廷生產發展部發布2022年第598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吸塵器作出反傾銷調查初裁,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離岸價78.51%的反傾銷稅,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四個月。
涉案產品的描述如下:帶內置電機的吸塵器,功率在2500瓦以下,積塵容量小于或等于35升,不包含無需外接電源即可工作以及可連接機動車輛電氣系統的吸塵器;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 8508.11.00和 8508.19.00。
初裁公告鏈接如下:
https://www.boletinoficial.gob.ar/detalleAviso/primera/267772/20220802